排污單位應查清污染源并確定其主要污染源與污染因子,制作好監測方案。排污單位委托監測的方案內容應含:排污單位自身基本情況、排放源與監測點位、監測具體指標、執行標準與限值、監測的頻次、采樣以及樣品保存的方法、監測方法與儀器、質量控制以及質量保證等。
排污單位如何開展自行監測
排污單位應根據監測方案來開展監測活動,自身條件及能力適合的,可以依托自身人員、
場所以及設備開展自行監測;同時可以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代其開展。
記錄、保存并公開監測數據
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須按規定保存,同時應在規定時限以內向社會公開相應的監測結果。
排污單位委托監測涉及內容
排污單位須清楚自身污染物排放狀況,同時了解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情況,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內容涉及:
(1)污染物排放:針對向環境排放的水氣污染物等,廢水排放及廢氣有組織排放,還有廢氣無組織排放與噪聲污染等;
(2)周邊環境質量影響:針對周邊空氣、地表水及地下水,還有土壤等環境介質;
(3)關鍵工藝參數:對關鍵工藝參數進行測試是可以替代補充排放監測。
(4)污染處理設施效果:如果環境管理針對污染處理設施有特殊要求,又或者排污單位需要了解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,此時須監測污染處理設施的運行效果。